大火“烧”出综合对策
日期:2011-01-05 00:00
建筑今后的防火措施,并在12月9日发表了《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改善综合对策》。该综合对策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设计和建筑、使用和维护以及应对和预警。
设计和建筑部分的规定包括,以前没有划为超高层建筑的30至49层以及120米至200米建筑将被划为准超高层建筑,并据此执行新的建筑设计规定;准超高层建筑在设计过程中必须设计避难专用层,并将现行的安全通道楼梯宽度由原来的1.2米拓宽至1.5米;准超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在建筑过程中必须安装避难专用电梯,在发生火灾时能直接通向避难专用层;所有建筑外壁及外壁装饰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11层以上建筑必须预留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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