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日期:2012-03-21 15:50
所取得的现有信息。组织还可以把他们所关心的环境因素的实际控制程度也纳入考虑范围。组织应当考虑其现行的,以及与此有关的过去的活动、产品和(或)服务所伴随的投入和产出,以确定自身的环境因素。
如果一个组织尚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首先应当通过评审的方式来确定自己的环境状况,这样做的目的,是对组织所具有的一切环境因素予以考虑,以此作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
已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可以不进行这一评审。
评审范围应覆盖下列四个关键方面:
a.法律、法规要求;
b.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c.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与程序的审查;
d.对来自以往事
28/6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12/20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