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日期:2011-08-09 00:18
家具总质量的80%,且90%以上的金属必须可回收;
对塑料的要求:塑料的使用量不得超过家具总质量的40%。不得使用含氯塑料;不得在塑料中添加含铅、铬、镉、汞及其化合物、卤代有机化合物或邻苯二甲酸酯的任何物质。重量超过50 g 的所有塑料部件必须有可回收标志,且不得加入妨碍塑料回收的其它材料(如木材、金属);
对填料的要求:甲醛含量不得超标,不得使用氯酚类防腐剂等有害物质; 内容来自
对纺织品的要求:如果纺织品占家具总质量的1%以上,则必须符合HJ/T 307-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的要求。纺织品的耐磨、耐水、耐干摩擦、耐湿摩擦、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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