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3名福清电焊引发特大火灾者被判刑
日期:2011-08-02 01:08
日前,福清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作出判决,3名电焊工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与一年九个月。
他们没取得施工资质,就敢承包工程,结果在作业时引发特大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4918095元,
2010年7月,福清市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对阳光大酒店进行重新装修,需拆除阳光大酒店东侧外墙两条热水管道。
当年9月,福清籍电焊工章某在没有取得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包了该酒店东侧外墙热水管道的拆除工程,并雇佣曹某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曹某叫来肖某并一起召集了老包及一名男性小工(均另案处理)共同进行施工。
9月19日9时许,曹某指派肖某与老包用电焊切割拆除热水管道,但未采

1/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9/21 06:52
½ www.400ai.com www.50ppp.com www.zzz13.com ڷƱ ݷƱ Ʊ ɳ˽̽ ɳվ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