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宏隆塑料厂火灾“真相大白”
日期:2011-07-30 02:10
反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明火作业引燃可燃物所致。
黄岩区消防大队参谋郑辉介绍,当时两名电焊工人在临时厂房的屋顶进行补漏。但这两名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没有向有关部门审批就进行明火作业,从而引发大火。起火后,两人没有立即呼喊,而是自行灭火。等到火势逐渐变大,两人才呼救的。
临时搭建的厂房起火后,相连的一幢单层钢结构厂房以及一幢四层砖混结构综合楼也随之起火。据了解,此次火灾共造成台州市宏隆塑料厂以及相邻的台州市康佳食品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千若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的生产车间、部分原材料、成品、生产设备等主要财产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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