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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玉树州政府发布《安置点防火公告》
日期:2010-12-02 00:00
野外及林区使用明火;九个必须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所担负的消防安全职责、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提出了硬性规定,对各管委会、辖区派出所、工商质监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防火组织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提出了符合安置点实际、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公告》最后强调提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法制观念,深刻认识火灾危害的严重性和政治影响,迅速行动起来,定人、定岗、定片、定责,死看死守,抓好落实,确保今冬明春玉树灾后重建工作消防安全。州政府将适时对各管委会、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如发现各单位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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