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玉树州政府发布《安置点防火公告》
日期:2010-12-02 00:00
火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强制性规定。同时,这18项规定是根据玉树当前时期防火工作实际总结归纳出的,操作性强、实用性强,为各级政府、各单位和居民日常防火工作提供了标准和参考。
三个不准对居民冬季取暖工具的放置、安装等做出了严格的限定,对单位、企业及个人在帐篷、板房内的电器安装及线路设置提出了明确的使用和敷设要求;六个严禁对安置点帐篷、板房的防火间距,取暖用的煤炭、牛粪、柴垛等可燃物的堆放做出了硬性规定。对违章搭建的帐篷、板房作出了强制拆除的规定。严禁商用帐篷和板房使用明火和电炉等大功率取暖电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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