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火灾报警系统的组成和各部分的功能
日期:2011-05-23 00:00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新增了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新增的内容如下:
9.1.1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9.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9.5.1 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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