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增录环氧丙烷等60个品种
日期:2011-07-05 16:16
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补充和确定本辖区内实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类项及具体品种。
《名录》包括原油、甲醇、环氧乙烷、乙烯、环氧丙烷、苯酚等共60种危险化学品。国家安监总局表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千帕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遇水放出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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