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的模式探讨
日期:2011-07-01 14:52
时,进一步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的准公共产品特性,在法律层面上给予城市轨道交通正确定位。
2.城市轨道交通因其自身经济特征,决定其投融资模式必须以政府为主导,明确政府的补贴责任,使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在项目获得补贴后满足市场化发展的条件。
其投融资模式应以政府出资为主导,正确判断轨道交通发展预期,有效把握补贴资金额度及操作方式,使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在项目获得补贴后满足市场化发展的条件,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建设运营单位的权利和责任,促进轨道交通的健康发展。
3.目前我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企业缺乏有效的自主经营开发授权,建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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