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消防与保险的互动合作可行性与必要性
日期:2011-06-27 11:49
行政机关(消防)和企业(保险)不好处理的一些问题,如对承保方的消防安全进行技术评估,对承保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原因调查等。这样一来,作为消防部门避免了动辄陷入行政诉讼的困境。比如对火灾损失的核定工作,就可以通过中介方按有关财产损失规定确定;此外,消防部门通过对消防中介组织履行其社会职能进行规范和引导,发挥消防中介组织的杠杆作用,放大宏观管理的效应,这将大大减轻消防转变行政职能的压力,使之摆脱具体事务的干扰,从而提高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能力与效率,使消防监督部门管理社会的水平得到提升。对于保险公司,也避免了出现因索赔争端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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