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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与消防产品安全
日期:2011-06-27 11:21
建筑材料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新研制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出厂前应当经检验合格。
三是完善标准体系。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新研制的消防产品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前,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省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并依法备案。
四是落实查验责任。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的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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