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与消防产品安全
日期:2011-06-27 11:21
消防产品属于安全类产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消防产品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消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条例》进一步加强了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有: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器材予以查封、扣押,并依法处理;根据公共消防安全需要,可以公布不合格消防产品以及防火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等情况。
二是加强生产、鉴定、检验工作。生产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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