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结在于《保险法》
日期:2011-06-16 14:32
种不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大小,不问单位安全事故发生情况,不讲安全管理好坏的粗放做法,必然导致防灾与保险费率和合同约束的脱节。有的保险公司甚至为了争抢客户,不顾保险标的危险情况,一味压低保费,失去了保险费率调节火灾风险的杠杆作用,使保险的社会管理只能得不到发挥,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社会预防和抵御火灾事故能力的提高,也影响了保险业自身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保险业也逐渐开始与世界接轨。国内保险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行业规范不断完善,相信火灾保险尤其是火灾责任险的相关规定也会步入正轨,真正发挥其维护公共安全的社会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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