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款释义
日期:2010-09-16 00:00
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4 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等。
5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解释与实践应用:本条主要指有管网灭火系统瓶组间和预置灭火系统(柜式灭火装置)对灭火剂储存装置操作距离的要求,一般不宜小于1m,最小不应小于0.6m,目前国内灭火系统使用量较多,但直径最大的七氟丙烷储存钢瓶,150L、180L时直径为400mm。
4.
8/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7/09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