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款释义
日期:2010-09-16 00:00
构高压连接软管高度方向调节量很小,连接密封性能差。另一种高压连接软管两端是短距离的钢接头,挠性软管长度可在x、y轴两方向任意调节,连接密封性能较好。
2 管网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和集流管等组成;七氟丙烷和IG541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等组成;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发生剂罐、引发器和保护箱(壳)体等组成。
3 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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