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款释义
日期:2010-09-16 00:00
中不易理解条款进行解释说明,以便读者查对规范原条款,本文按规范中保留下来的条款顺序进行编排。
(二)
3.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3.4.1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1倍。
3.4.2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3.4.3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其它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表A-3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表A-4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解释与实践应用:本规范中未明确规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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