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简介
日期:2009-11-07 00:00
小于1KW时,可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
6.12歌舞娱乐场所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置场所和部位应有连续的光线照明,对于荧光灯,光照度不应低于25Lx;对于白炽灯,光照度不应低于40Lx;
2.停止外部光源照射30min后,其表面任一蓄光部分的发光亮度不小于100cd/m2;
3.不应设置在含有红光成分较高的场所。
6.13下列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500m2;
2.设在高层民用建筑中;
3.设有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的;
4.设在建筑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
6.14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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