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日期:2011-06-09 17:17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确定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气点火源、明火等火种。
(二)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三)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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