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日期:2011-06-08 14:59
业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新《条例》规定,对于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消防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须符合消防要求
当前城市流动人口大,房屋出租现象增多,新《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
承租人应当对承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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