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日期:2011-06-07 11:04
6月1日起,新疆奎屯、克拉玛依、石河子的商场、大型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公众聚集场所,将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这是新疆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在重点领域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目前,金三角地区共有8家财产保险公司,所涉及的单位可以选择到这些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奎屯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周涛激说。
这项规定是在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中作出的。该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商场、大型集贸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鼓励、引导其他公共聚集场所和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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