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为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日期:2011-06-03 11:05
按照《预案》,凡在青海省境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地震(地质)灾害和大规模建筑倒塌事件,灾害发生地的辖区消防支队应在第一时间调派本部力量投入抗震救灾,并及时向总队报告灾情和救援情况,提出增援请求,总队在接报后立即启动跨区域救援预案,下达跨区增援命令,灾情发生后15分钟内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告灾情发展及救援部署情况,根据灾情提出跨区域增援请求,并保持每小时续报一次情况信息。增援力量的组建应以快速有效、建制组合为原则,以支队为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现有人员、装备情况组建轻、重型搜救队,力量调度按照最快为先、区域优先的原则及灾情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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