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管道预设
日期:2011-06-02 15:01
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采用燃油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3次/h,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规定,对原排烟系统进行革新,锅炉房与其他用房不应共用排烟管道,设置独立的排风机和排风管道,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根据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事故排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要求确定风机预设参数;并应根据《高规》第4.1.2.8条(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规定,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水喷雾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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