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日期:2011-05-31 10:58
证明文件的,不得同意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房屋出租须符合消防要求
当前城市流动人口大,房屋出租现象增多,新《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
承租人应当对承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晚报联合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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