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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日期:2011-05-31 10:58
等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新《条例》规定,对于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消防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规定: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建筑外墙装修装饰和保温工程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在施工、安装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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