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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的防火
日期:2011-04-01 00:00
热、受潮、腐蚀、摩擦等损毁。
8. 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得超过2/3,以防溢锅引起火灾。
9. 厨房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气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10. 厨房应按有关规范配备相应灭火器材,除配备ABC类干粉灭火器外,还应配备石棉毯等简易灭火器材。
(二)客房写字间的防火措施
1. 客房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窗帘一类的丝棉织品,应经阻燃处理。
2. 客房内除了原有电器和允许旅客使用的电吹风、剃须刀等小型电器外,禁止使用其它电器设备,尤其是电热设备。
3. 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宾馆、饭店,应及时交由服务员进行专门保管和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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