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常识
日期:2011-04-07 00:00
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
二:灭火器报废年限和维修年限
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根据灭火器的性能特点,具体报废年限和维修年限规定如下表:
报废/维修年限 种类 报废年限 (年) 维修年限
距生产日期满(年) 以后每隔(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2 2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2
手提式/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3
手提式/推车式1211灭火器 10
手提式/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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