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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建百米高住宅楼 避难层必不可少
日期:2011-05-25 00:00
居民住宅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消防安全负责;对在用居民住宅,要结合修缮或改建工程,增设、改善其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缺乏的小区,要采取业主自筹补款等方式解决,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二、新建超高住宅应设避难层
目前,上海共有24米以上的高层建筑14000余幢,其中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达400多幢。《意见》表示,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超高层公共建筑每15层必须设置避难层。所谓避难层,是为了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不能对该层房屋进行装修,也不能挪为他用。避难层是用特殊的阻燃材料建成,用作火灾时的临时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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