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对外墙保温禁用易燃材料增添新内容
日期:2011-05-24 00:00
所、商场、集贸市场,在营业时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切割、油漆等工作。
外墙保温禁用易燃可燃材料
规定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等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测,明确提出了建筑外墙装修装饰和保温工程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对外墙装修和保温工程当中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新《条例》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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