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湖北省消防条例》
日期:2011-05-20 00:00
参加外单位灭火救援所损耗的物资给予补偿,对灭火救援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
(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知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八)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装备,并依托公安消防队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建队伍,配备相应人员和装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组织。
(九)加强对部门和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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