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湖北省消防条例》
日期:2011-05-20 00:00
划不合理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五)保障消防事业经费。各级人民政府把消防工作经费以及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省人民政府对乡镇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给予适当补贴。
(六)加强应急指挥救援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消防通信指挥、战勤保障系统和灭火救援区域协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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