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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湖北省消防条例》
日期:2011-05-20 00:00
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许可部门不得准予施工许可。
(三)城管、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单位。负责消防供水、供电、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备、有效。环保、气象、地震、测绘、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四)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公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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