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解析《湖北省消防条例》
日期:2011-05-20 00:00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直是消防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条例》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作了如下规定:(一)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二)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场所负责人应当按照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规定报请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生产、储存

11/2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8/17 07:56
½ www.400ai.com www.50ppp.com www.zzz13.com ڷƱ ݷƱ Ʊ ɳ˽̽ ɳվ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