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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消防条例修订 高层建筑需配备救生器
日期:2011-05-19 00:00
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按照国家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应当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和科学的管理。面对近年高层建筑以及高档饭店出现的火灾,此次修正案中有了新的要求,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备救生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器具。鼓励引导高层住宅配备救生缓降器、自救呼吸器等避难救生器具。另外,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消防扑救场地上空,不得设置妨碍消防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当对高层建筑消防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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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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