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大型商业综合体疏散设计
日期:2011-05-19 00:00
很多。若《商规》中的最大营业层改为最大防火分区,则上述三规范计算出的避难面积大致相同,建议新的国家规范对此作统一规定。
3.6疏散距离
疏散距离是保证人员安全到达安全地段的主要途径。它主要是包括房间内最远一点到门口、门口到楼梯口、楼梯到室外地面等三方面。《建规》、《高规》对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有明确规定,但对营业厅等大空间的行走距离没作要求。考虑到营业厅内柜台对疏散距离有影响,《上海规》、《重庆规》都规定其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当疏散距离超过时,可在防火墙开设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做为辅助出口,缩短疏散距
11/2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7/09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