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美对我国汽车零配件第一次使用双反调查
日期:2011-05-18 00:00
。钢制轮毂包括轮盘及轮圈,直径在18-24.5英寸之间。该产品使用于轮胎,但无论是否附着轮胎或轮轴,都在申请调查产品范围之列。该产品在美国海关税则号中列于8708.70.0500、8708.70.2500、8708.70.4530、8708.70.6030税号项下。据美方不完全统计,2010年,我对美出口钢制轮毂产品约8000万美元。
据机电商会法律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案为美国对中国汽车零配件产品发起的第一起双反调查,同时也是近年来中国车轮行业在全球范围内遭受的第五次贸易救济调查。此前我国车轮企业已经先后遭受南非、印度、澳大利亚、欧盟的反倾销调查。
虽然诉讼费用很高,甚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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