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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城市消防栓及消防栓取水监管工作通告
日期:2011-05-18 00:00
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
七、对擅自拆除、破坏城市消防栓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按破坏消防设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单位或个人发现损坏消防栓行为或发现消防栓损坏或漏水,应及时拨打965113举报,以便及时处置或抢修。
九、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西安市水务局
西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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