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继续对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日期:2011-05-09 00:00
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200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5年5月10日起五年。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9号公告,依法对措施进行了调整。
2010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2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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