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置旧墙体材料 推广建筑节能
日期:2011-05-12 00:00
可再生建筑材料的利用。落实《再生节能建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地震灾区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同时,强化监管和稽查,确保建筑节能材料质量。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
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实施,力争到2009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全面推行建筑能效
2/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8/11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