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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实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日期:2011-05-12 00:00
得占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公共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营业时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作业,房屋出租须符合一定的消防安全要求等。
据了解,新增15条内容中,部分条款在目前的消防监管中也有要求,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新《消防条例》的实施,使日常消防监督管理有法可依。
对单位的罚款额度也有所增加,新《消防条例》规定,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最高将处30万元罚款而非以前的20万元,个人处500元至5000元,并且最高可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两点未变。
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处长李娟说,现行《新疆消防条例》共六章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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