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意见要求新建100米以上超高层住宅须设避难区
日期:2011-04-29 10:41
27日,上海市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下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将修改上海住宅设计和居民小区停车库设置的地方技术标准。
今后,上海市新建的100米以上超高层住宅楼内如果没有避难区,或将成为消防不合格住宅。
高层住宅设手动报警
会议发布,截至4月25日,今年上海共发生火灾2551起,死亡29人,受伤23人,直接财产损失1937.8万元。其中,超过五成火灾发生在住宅建筑内。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防范火灾任重道远。出席会议的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表示。一项统计显示,上海八成火灾均是人为因素造成,所以,居民住宅的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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