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产品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相关要求
日期:2011-04-25 00:0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用,要求如下:
1、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油发电机房可设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另有规定外,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
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7/09 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