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日期:2008-04-19 00:00
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控制室的其它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信息记录要求:规定了消防控制室对火灾和联动报警历史记录的要求和对监视区域内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自检、维护的历史记录的要求,并规定了记录的存储容量、记录的远程查询、记录的打印等要求。
3、信息传输要求:对消防控制室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之间的信息传输应遵守的通讯协议格式、火灾报警和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传输时间,以及传输设备功能等作出规定。
该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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