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不防火”现状及改进对策
日期:2011-04-19 00:00
器损坏、不密封等等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到人员疏散和防火分区,严重威胁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如果按照现行消防法律去处理,从检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复查,一个执法过程一般需要3-5天,用如此长的执法时间去解决数量众多隐患中的一个问题,时效明显落后于要求,不利于消除隐患。建议在修改《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时,直接去除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直接进行处罚程序,尤其要加重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监督其切实履行职责。
2、对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处罚过轻,不具备最起码的约束力。防火门在使用过程中作为一种消防设施,应当按《消防法》
11/2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6/2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