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研究 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日期:2011-04-20 00:00
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并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杜总工介绍说。
按照《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5日起,消防部门将对处于不同阶段的建设工程,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对于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带有外墙保温系统的建筑,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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