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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贸市场防火工作介绍
日期:2011-04-20 00:00
税务、城管、公安等和各办场单位、个体劳协领导人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市场的日常消防工作;对由行业或几个单位联办的也要设立一个实体机构,共同出资出人管理市场。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规定,集贸市场的消防责任人应立足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理念,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各经营摊主,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当市场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经营、管理时,应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签订消防责任状。
在确立防火组织领导机构的基础上,市场管理方应当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确定专(兼)职防火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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