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
日期:2020-12-03 09:28
》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鼓励原则、适用范围、职责范围、报告方式、报告要求、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报告周期、工作要求、数据应用、奖惩措施、解释权限和实施时间等十四个方面的内容。
问题四:《报告办法》的主体范围是如何确定的?包括哪些企业和个人?是否会减损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答:《固废法》规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需履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义务,《报告办法》对此做了进一步细化。具体来说,商品零售场所的范围是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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