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
日期:2020-12-03 09:28
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固废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和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对上述市场主体提出了履行报告义务的要求,也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固废法》配套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减少和替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商务部制定了《报告办法》。
问题二:《报告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
2/1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6/17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