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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
日期:2020-12-03 09:28
观现状,为了做好地方执法工作,《报告办法》进一步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商务执法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或实施相应处罚。

问题八:《报告办法》何时实施,当前还有哪些准备工作要做?

答:《报告办法》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具体来讲,市场主体报告情况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0日结束,首次报告周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便于市场主体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地方商务部门接收、处理报告信息,商务部组织开发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并编制了系统操作指南,目前已上线运行。从现在开始,需履行报告义务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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