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新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日期:2020-07-09 10:18
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同时,县级以上政府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细则》提出,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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